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埃及贸工部进出口控制总局谈出口商注册制和装船前检验事宜 中国驻埃及大使馆 昨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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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次数:1020 更新时间:2019年11月26日22:47:57 打印此页 关闭

埃及贸工部进出口控制总局谈出口商注册制和装船前检验事宜

11月20日,韩兵公参会见埃及贸工部进出口控制总局(GOEIC)主席伊斯梅尔·盖博(Ismael Gaber),就外国出口商注册制等埃方进口管理措施进行了沟通交流。

韩兵公参与盖博会谈
盖博表示,埃及政府于2016年颁布行政命令,规定向埃出口纺织品、家用电器、玻璃器皿等29类产品的外国公司需在GOEIC完成注册后方可开展对埃出口业务。GOEIC完成注册的外国出口商所提交的注册文件(如质量证书等)有效期满一个月内,出口商需及时向GOEIC提交相关更新材料,否则将被取消注册。
针对GOEIC近期就装船前检验证书出台的行政令,盖博解释称,该行政令不是一个新的规定,只在对原出具CIQ证书的检验机构资质问题进行了重申:一是检验机构的专业领域须与所检验产品相符,二是检验机构须在GOEIC注册,如未在GOEIC注册,则需有中国商会对检验机构的认可,并经埃及驻华使馆认证。
盖博还表示,GOEIC下阶段将建立白名单制度,对有实力、有信誉的外国公司简化进口管理程序,外国公司可通过埃及本地进口商向GOEIC提出申请。
来源:中国驻埃及大使馆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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